企业 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人,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 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人的实现。 (二)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人的实现。全部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人的实现。 (三)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 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人的实现。 2。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 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人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人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人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人的实现。
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 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人的实现。
答: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如果开的发票和钱到账在同一个月,可以做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发票已经记...详情>>
答: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 )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 )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详情>>
答: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