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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射性药品是如何管理的?

我国放射性药品是如何管理的?
习*** | 2016-11-03 21:13:30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2016-11-03 22:01:30
  • 经营放射性药品的企业必须向能源部报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检验机构,严格实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放射性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环保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 理订货。(1)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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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放射性药品的企业必须向能源部报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检验机构,严格实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放射性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环保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 理订货。(1)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实行合理布局、定点生产。申请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征得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筹建手续。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 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两证的有效期均为5年,期满前6个月,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分别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换发新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 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 经营放射性药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安全防护和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要具有完整的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 体系。(2)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与检验医疗单位凭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订货。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中国药品 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承担。(3) 放射性药品进出口、包装和运输放射性药品的进出口业务,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对外贸易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必须经中国 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合格 的,方可进口。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必须安全实用,符合放射性药品包装质量要求,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包装必须分内包装和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贴有商 标、标签、说明书和放射性药品标志;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标签必须注明药品品 种、装量等。说明书除注明标签必须注明的内容外,还需注明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主要成分、出厂日期、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 证、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放射性药品的运输,按国家运输、邮政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身携带放射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我*** | 2016-11-03 22:01:30 60 1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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