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如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药物能治疗疾病没有错,但是错误的使用药物也能导致疾病的发生,尤其怀孕初期的女性,应该特别的注意用药,否则可能会导致致畸的后果。胎儿从外表到内脏,从头颅到四肢,都在12周以内形成,故药物对胎儿致畸在妊娠3个月内最明显。如果胚胎在12周以内受到损害,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缺陷、内脏畸形、肢体畸形。 1.抗生素。妊娠12周内服用四环素,可发生四肢短小畸形或九天性白内障。孕期用链霉素、阿米卡星等抗生素时,可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产前10天服用氯霉素,可使新生儿患灰色综合征。当孕妇需要使用抗感染的药时,一般用青霉素和红霉素较安全。感冒时,用感冒冲剂、银翘解毒丸、桑菊感冒片等是安全的。 2.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可使胎儿发生唇裂、腭裂、小脑损害和先天性心脏病。 3.激素类。怀孕早期,使用雄性激素和合成孕激素,特别是睾酮衍化而来的合成孕激素,可引起女胎男性化,出现阴蒂肥大、阴唇融合粘连与局限性外阴异常。雌激素则可引起男胎女性化,口服避孕药可引起先天性心脏病,可的松可引起唇裂或腭裂。 4.镇静安眠药。镇静安眠药可引起多种畸形,氯丙嗪可导致视网膜病变。 5.抗过敏药。氯苯那及苯海拉明,可使胎儿肢体缺损、唇裂及脊柱裂等。 6.抗疟药。如奎宁、氯喹及乙胺嘧啶等,可使胎儿发生脑积水、四肢缺陷、耳聋和视网膜病变。 7.抗肿瘤药物。在妊娠早期服用腺嘌呤、环磷酰胺,可引起无脑儿、脑积水、腭裂和死胎。。 8.活血化淤的草药。可导致胎儿肢体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