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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货车报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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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货车报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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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3 06:30:34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  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纳税人的年所得如何计算? 答:《办法》根据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精神,将“年所得”界定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同时,从方便纳税人和简化计算的角度出发,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特指外籍个人)的收入额。
      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 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问:年所得不包括哪些项目?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三项: 一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二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 一金”)。 问: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到哪里申报?怎么申报?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 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 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老***

    2018-10-13 06: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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