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剖宫产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产前已经明确不能阴道分娩,或者阴道分娩对胎儿和母体有危险;另一种是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发生异常,必须紧急取出胎儿。具体说来,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必须行剖宫产:
母体方面:
①骨盆狭窄或骨盆腔肿瘤。因阻碍产道,使产道狭窄,足月胎儿不能通过。
②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为避免产时大出血,可能需 要立即终止分娩。
③高龄初产妇。大于35岁的产妇并发症多、产时宫缩乏力,可考虑剖宫产。
④产程迟滞,即产程进展较慢或停滞。
⑤母亲生殖道受到感染,如尖锐湿疣。
⑥分娩过程发生问题,如先兆子宫破裂、产妇衰竭等。
⑦瘢痕子宫。产妇既往有剖宫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或子宫破裂病史。
⑧不良的产科病史。如前次为产钳助产、死产等。
胎儿方面:
①胎儿窘迫。胎心音每分钟持续小于120次或大于160次,胎心监护提示 胎儿缺氧、羊水被胎粪污染。
②巨大儿。胎儿预估体重超过4000克。
③胎儿宫内发育受限,预计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
④胎位不正,如横位、臀位等。
⑤多胞胎怀孕。
⑥胎儿畸形,或胎儿长肿瘤,如连体儿。
⑦脐带脱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