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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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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 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
号)规定,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其计 提的准备金可按相应的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1) 假设2010年按相应的比例可扣除的金额为5000万元, 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1年由于涉农和中小企业贷 款质量的提升,可扣除的金额下降为4000万元,请问如何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反而要调增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 假设2013年按相应的比例可扣除的金额为5000万元, 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4年由于政策期限已到,是 否在2014年要调增50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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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0 12:20:16
  •   
     (1)贷款损失准备金纳税调整问题。《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2〕5号)第2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 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xl%
    -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 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5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 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 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 知第1条至第4条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 定,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 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贷款损 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011年会计处理 借:贷款损失准备 100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00 依据上述规定,2010年按规定税前已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5000万元;2011年当已计提呆账准备的资产价值回升,恢复增 加的1000万元(5000-4000),若会计已作转回处理,也就意味 着增加利润1000万元,无须进行纳税调整;若会计未作转回处 理,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2)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间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2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 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 得税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 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参照上述规定,2014年执行政策到期,对以前按税法规定 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无须进行纳税调增,但在以后年度实际 发生的相应贷款损失,应先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
      

    天***

    2016-05-20 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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