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怎样进行直接抵免?
企业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怎样进行直接抵免?
企业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所得税的抵免方法如下: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是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所 得税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上述所得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 定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超过 抵免限额的纳税年度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以内,用每个纳税年 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以后的余额抵补。
除了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以外,上述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 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X25% 例1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纳 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该企业 ,设在某外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并且已经在该 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5万元,该企业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汇总 计算的应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1)抵免限额=100万元x25%=25万元 (2)应纳税额=(300万元+100万元)X25%-25万元=75万元 由于该企业当年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35万元, 而扣除限额只有25万元,所以,超过扣除限额的10万元只能留待 以后的纳税年度抵扣。
例2:某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分行,该分行本纳税年 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将从中国吸收的 存款贷给某外国的一个企业,取得利息收入200万元,并且按照 20%的税率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该分行境外企业所得 税抵免限额和汇总计算的应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1) 抵免限额= 200万元X25%=50万元 (2) 应纳税额=(2000万元+200万元)x25%-40万元= 510万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