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费是应计入开发间接费。全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正规的做法是应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开发间接费"子目.详情>>
答:1、监理费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 2、建售楼部购买的石材,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详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