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构成监察机关对行政监察对象的行政赔偿责任?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构成监察机关对行政监察对象的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损害必须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与行使职权无关的活动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 纪律审查活动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纪律审查的具体行为造 成的。(2) 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非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3) 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并且是已经产生或者必然产生的。间接的损害、推测的损害,都不作为 国家赔偿的依据。
答:此事应该报警,公安机关进行备案,至于是不是按刑事案件立案,要看是不是有证据属刑事案件。详情>>
答:●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历史悠久的政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21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详情>>
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答:不可以随时出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