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哪些检疫要求?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需要符合哪些检疫要求?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 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 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厂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引进单位在申请引种前,应安排好试种计划。引种后,必须在指 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 个生育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两年。证明确实不带检疫对象的,方 可分散种植。如发现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照检 疫机构的意见处理。
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规 定,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符合下列 检疫要求:a)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 或者代理单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