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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通过支取凭证提取公积金?

如何不通过支取凭证提取公积金?

我在北京,公积金帐户里大约有4w多,我想把它取出来,但是没有购买房子,请问有没有什么变通的方式,间接的方法可以取出来,比如说办一个关联的卡,可以随时提取的等等.

全部答案

  • 楼上说得对。您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可支取公积金,我就是北京的,这边的政策也是这橛的。引用箭箭圣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要不然,您在第三条上想想办法吧。 您说的那种卡,也要符合支取条件,才可以取的。

    楼上说得对。您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可支取公积金,我就是北京的,这边的政策也是这橛的。引用箭箭圣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要不然,您在第三条上想想办法吧。 您说的那种卡,也要符合支取条件,才可以取的。收起

    风***

    2007-05-11 15:12:01

  •   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全部

      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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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1 18:56:22

  •   冰河:你好! 没有凭证无法提出了!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全部

      冰河:你好! 没有凭证无法提出了!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
      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收起

    箭***

    2007-05-09 18: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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