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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汉武帝是如何培养和选拔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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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31 16:02:39
  •   一、察举制:
    察举制从刘邦时始创始,完备于汉武帝时期。据《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方极谏之士。”享有“汉代孔子”之称的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连对三策被列为上第当选。
    所谓“察举”,顾名思义,就是经考察后予以举荐的意思。
      是有汉一代主要的选官制度。作为一种选官方式,主要程序有: 1、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 2、由中央至地方郡、国各级官吏按科目规定的举荐人才; 3、经过策试合格后授予一定的官职。 随着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政策方针的贯彻,儒家经术和儒家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成为选官主要标准,儒生也成为选士的主要对象。
      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后,孝廉科成为察举制中岁举科目(即每年定时向各州、郡长官按规定名额向朝廷举荐人才)之一。东汉时又增加茂才为岁举科目。茂才西汉称秀才,东汉避汉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称茂才,又常称作“茂才异等”。
      在西汉属特举科目,汉光武帝时改为岁举。茂才的选拔之是对于有特异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低级官吏的提拔。被举为茂才的人多授以县令或相当于县令的官衔。而孝廉选拔的对象多是布衣平民,被举为孝廉的人初次给予的官职多是郎,然后再由郎擢升为县令。因此,茂才的起家官要比孝廉高。
       除了岁举科目外,还有特举(即根据皇帝需要临时指定的选士科目),如贤良方正、明经、明法、至孝、尤异、童子等等。其中贤良方正是最常见的特举。所谓贤良方正,指德才皆优者。被选为贤良方正的人送往朝廷,由朝廷进行策试。策试的内容多是治国之道或经义方面的问题。
      皇帝根据成绩的优劣授以官职,如晁错被授以中大夫,董仲舒授江都相,公孙弘授博士待诏,官职多为比六百石与比二千石之间,甚至起家即为九卿,地位较为尊贵。另外,其它几种察举特举中,明经指通晓经学(儒术)的人才;明法指学习法律的人才;尤异指导官吏中治绩最好者提拔更高一级的职务;至孝是东汉开始实行的,与孝廉之外另辟的特举,以弥补当时士人弄虚作假、矫饰言行、缺乏实孝的弊端;童子指在延揽聪慧的少年才俊,奖励天才教育,规定年龄在12-17岁之间。
       二、征召: 即由皇帝采取特征与召聘的方式,选拔某些知名度较高的、品学皆优之士,委以政事,或为顾问。被皇帝征召的人,可谓最荣宠的。凡被征召者,有一个专门名称——“征君”。对于被征召者,据名望高低有所区别:对于德高望重的年长学者,多予以特别优待,用安车蒲轮迎进朝中;次一等的,则用公车;一般的则自备车驾赴京就职。
       三、公府辟除: 指由中央和地方的高级长官任用署僚的一种制度。汉初,辟除多行于中央一级的公府。所谓“公府”,主要指三公府,即丞相(司徒)、太尉(司马)、御史大夫(司空)。另外,有时还有大将军将、太傅府也是广义的公府行列。 被公府辟除的人各种各样,有布衣,有孝廉,有州郡县的小吏,有郎等等。
      被辟除出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辟主私人举荐,二是由各种察举科目相结合来选拔。 通常公府属员升迁很快。许多公卿显贵也在网罗人才来提高地位和名气。因此,名流贤士也以被辟举公府为荣,有些名士会被数府同时辟除,如黄琼“五府俱辟”,钟皓“前后九辟公府”。
      到了东汉末年,辟除之法便成为一些公卿显贵和地方高级官员培植个人势力的重要手段。 三、任子: 也就是以父、兄的官、爵而被保举为官吏。汉初规定,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可保举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后来任子的范围逐渐拓宽,有父任、兄任、宗家任(即诸侯的外家)、致仕任(退休)、姐任、祖父任、外戚任等。
      由父兄官爵而入仕的大有人在,如苏武以父任为郎,史丹的九个儿子皆以父任为侍中,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霍光以霍去病之故任为郎,赵兼以淮南王舅之子任为郎。 任子制度确保了大官位贵族世代为官的特权,甚至导致少数贵族垄断朝政。到东汉后期,随着察举制的日渐衰落,任子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一批世宦大族,如汝南袁氏家族四世三公、农杨氏也是四世三公。
       四、赀选: 即买官,又称“捐纳”、“纳赀”。富有人家向国家交纳一定钱财,便可自备车马到长安听侯朝廷的选用。 西汉初采取“重家抑商”的政策,商人无论有多少钱财均不许做官。到汉文帝时,开始允许以钱财买爵位。到东汉时,卖官的现象更为猖獗。安帝时用钱可以买到关内侯、羽林郎、五大夫等官。
      灵帝时竟然公开标价出售官爵。 当然,纳赀入仕汉时纳赀入仕的名士有张释之、卜式、黄霸等。与东汉虽同为卖官,却有所不同。西汉纳赀主要取之于豪富的平民,收入归政府收入,用于国家财政;而东汉卖官的钱成为皇帝私人的收入,买官之人也多是地方恶霸或是要向上爬的较低级官吏。
       五、试吏: 又称计吏拜官。是为吏卒选拔入官的一种方法。每年末郡、国遣“上计吏”,将郡内诸事记载于册,称作“计簿”,对于贤能的吏卒,不论是书史、驭吏、亭长、街卒、啬夫等,都可书于计簿,呈与司徒,到京城参加选拔后授予一定的官职。 六、太学擢选: 太学作为全国的最高学府,开辟了不同与察举制的选拔体系,汉代养士的摇篮。
      太学的学生在西汉称作博士弟子,东汉称为诸生或太学生。 汉武帝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50人,后逐渐增加。至东汉时达3万人。 凡太学生均可享受免除徭役和赋税的优待。太学生的选送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由太常(九卿之首,掌教化和祭仪)直接选送;二是由郡、国、县邑逐级选拔,其选送标准要严于太常选送;三是试明经科未仕者可补为太学生;四是由“父任”而入太学,顺帝时规定,凡公卿子弟可以为诸生。
      由太常选送的太学生享有俸禄,其它途径的太学生则费用自给。 太学生的出仕主要可以通过参加考试从而获得官职。除此之外,还允许太学生参加荐举、征召而取得官职。当然,太学生的出路相差很大,高者可以为卿相,低者为吏,也有收徒主人师者,但也有学而无成白道空归的。
      汉灵帝时怜恤那些屡试不第、皓首空归者,特别施恩为这些老太学生开设考试,为其提供入仕的机会,凡太学生年六十以上,授予郎中、太子舍人、五家郎、郡国文学等职。 汉代太学确为国家培养了不少人材,并且为平民寒士提供仕进的机会。而且入学之后,有相对严格的考试制度和选拔制度,较之于其它选拔制度,是一种较为公平的选官制度。
      

    便***

    2013-12-31 16:02:39

  • 2013-12-29 18:54:56
  •   汉武帝时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一、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 。「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
      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东汉时,和帝(公元89-105年)采纳大臣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20万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不满10万三岁举一人;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后来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二、茂才   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后来,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
      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成为汉代名臣。如东汉的周举(?—公元149年),官至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三、察廉   「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
      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四、光禄四行   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
      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五、贤良方正   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
      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
      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
      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六、贤良文学   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
      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汉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 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七、直言极谏   中国古代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所以,从汉代察举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此后,举「直言极谏」一直延续下去。但它不是独立的一科,而是与「贤良方正」相连,说明对直言极谏者来讲,应当具有公正无私的品德。无私才能无畏,才敢于「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谏」的说法,是文臣(特别是谏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昌邑王荒淫,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视,只好托病还乡。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八、孝弟力田   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死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
      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一,可见其仍受重视。   九、明经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西汉时举「明经」科不按人口,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以人口多少定举数。后来加上年龄限制,年50至70才可入太学。但在东汉初,年纪轻而精通经学,也可应举「明经」。如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   汉代许多名臣,如孔安国、贡禹等都是明经科出身,韦贤、韦玄成父子皆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位居宰相。
      重经之风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唐代的「明经」科试帖经,以通经比例决定等第。可见经学在汉代察举制中地位之重要。   十、明法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明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辅佐以法治理国政,可见朝廷对律令的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如:郑宾位至「御史」,陈咸、陈忠位至「尚书」,吴雄位至「司徒」。
      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为常科之一。   十一、明阴阳灾异   汉代大儒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说,认为天的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
      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亦能感应上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天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   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大都在发生天地灾异的年份才开科。
      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因「风雨不时」,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是因为皇帝「不德」,造成万民饥馑,少数民族叛乱,特下诏,举明习阴阳等有识之士。   汉代是中国古代地震频繁发生的高峰时期,据统计,从公元96年到125年间的30年中,就有23次较大规模的地震,其中有的就发生在京城附近;以致汉朝的皇帝大为紧张,只好乞求于鬼神术数。
      大科学家张衡发明了可以观测地震的「地动仪」,可是并未被举「明阴阳灾异」科。可见,科学与迷信在汉代并非一途。   十二、勇猛知兵法   在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
      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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