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怎样才能创设一个健康的网络环?
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角度,说明怎样才能创设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史的解释。19世纪三个法学流派对第一个主题展开了持续一个世纪的争论。分析法学家和历史法学家探讨了第二个主题,他们反对18世纪根据道德来识别法律的做法。几个哲学流派对这一主题也进行过讨论,提出了法学从属于伦理学的理论,以及其他与此成对比或相对立的理论。
第三个主题和分析法学派无关。历史法学家和哲理法学家们参照伦理解释和政治解释,对其进行了讨论。稍后的机械社会学家们主张人种学和生物学的解释,而其他学派,尤其是经济唯实论者,力主某些经济形式的解释。关于法律之性质以及法律史解释的争论,都和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争论密切 相关。
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与道德之关系,只是法律之性质问题的一个方面。此外,对法律之性质的看法,蕴含于所有对法律发展的解释之中。 当今关于法律之性质的讨论,即将被关于法律之目的或目标的考虑所取代。同样,以往关于法律和道德的讨论,即将被并入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控制过程申的地位这一更广泛的考虑之中。
有关法律史的解释,争论也不再以那种假设为基础,即存在某种单一的理念,凭此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解释所有关于法律和法律史的现象。但19世纪的讨论绝未因此而丧失其重要性。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已有的法律材料和法学工具,惟有批判地研究昨日的法学思想,才能把握那些材料及其潜在价值,以及那些工具的潜在价值。
因此,上世纪的法学思想史应当成为今日一门实际的法律科学。这部历史的某一块,应当是对有关法律和道德之关系的法学思想之论述。但必须铭记,它只是一个宏大故事的某个部分。如果它以这一形象出现,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它必定是从整体中所分割出来的一块碎片。另外,如果打算仅以几个简短的讲座对其进行介绍的话,介绍者就必须尝试这一分割过程。
这种尝试是有意义的。因为今日法学家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像上个世纪那样,去评判法律科学之现有目标的价值。这种评判的第一个步骤。应当是完全理解所要评判的学说。要做到这一点的话,必须了解催生这些学说的需要,以及它们与所处时代之法学问题的关系。 对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全面探讨,将涉及到当今的社会哲学和社会学理论,就如我苦心寻求进入上世纪历史的、分析的和形而上学的理论那样。
但是讲座安排方面的限制阻止我这么做。另外,一个次要的任务——如讲座所特意说明的那样,是为充分探讨当前的理论作一必要的先导。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谢谢。
答:文明上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尊自律;不随意约会网友,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自觉养成上网的良好行为习惯,争做网络文...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