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同属于私法,限购令出来你不能购买了。
你好,合同属于私法,限购令出来你不能购买了。收起
应该可以申请资格,但能不能买到就难说了。你可以咨询长沙市房产局,要不干脆去那里仔细问问。
估计这个问题要完美解决很难,因为站在法律角度上看都是那个借名头出来给你朋友买房的人占优势,就算打官司也有可能会这样判:买房子的钱由那个本地人还出来房子还是属于这个北京人的,最多你朋友可以拿点补偿费用.一定要尽快去咨询下专业人士,要是那个北京耍无赖的话你朋友可就什么都没了.
两个人在走进婚姻一起生活必定要有一个相同的最终目标,比如说一起幸福的生活。以此为目的地,要走的路双方相互扶持,我觉得你思路就很明确,而且也很通情理,因为提出双方的家庭共同承担首付,这个不是谁都有的觉悟。可是男方死不同意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内在的原因呢。是因为男方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还是和家人关系疏远等等的其他因素,所以使得他会认为这是给父母添麻烦?虽然说靠自己是很好的出发点,但也要看实际情况的,现在大概很多一部份的年轻人买房都是需要双方家庭来支持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这个问题说不通,以后生活中会遇到比这些更多更繁琐的问题,那时候又该如何去面对? 下面的话不好听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说出来。如果一个人会说自己女人贪图享受,那麼一般就两种情况。一是女方确实贪图享受,二是这个人不具备让女方享受的条件。 <br/>一不小心说多了,希望你不要介意。最后再说一句吧。在中国婚姻从来就不是两个人的事,因为婚房向父母要钱会认为是给父母添麻烦,那麼未来如果父母病了需要媳妇照顾,这个人会说这件事是给你添麻烦吗? <br/>尽量的好好思考一下,并且和你自己的父母商量。希望你早日走出眼前的困境。
现在哈市经济适用房有征仪花园 宜居家园 东山小区 但是目前没剩下几套了 应该是不对外销售了 购买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哈尔滨市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收入情况核定表》或《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和危房改造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表格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核定表》或《审核表》,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持已批准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户口、双方身份证、双方级别职称证明、现住房的产权证 四、明或租贷契约到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住宅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需申请商业贷款的,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情况等内容,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人举报我局正式出具审批意见。 六、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通过审批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七、申请人持《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买卖合同》、《黑龙江省房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专用发票》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以最低房价购得此房(税收不多的)或者让你父亲以赠与的形式把房子给你,需要公证。费用也不算高
关于买房入户昆山的问题:在昆山买房的条件为:购买本市成套商品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昆山市。关于昆山房产交易的契税问题:住房:90平方米以下,1%;90-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非住房二套及以上,含异地房产3%。关于昆山房产证加名办理问题: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购套房,婚后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办理手续有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可去公证处公证,把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份额自行商定)赠与妻子,然后持公证书到昆山房产交易办理新房产证,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税点由房子的面积大小而定),就可以把妻子名字写上去。第二,夫妻双方可以走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即将丈夫部分产权(份额自行商定)过户给妻子,缴纳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如果房子满5年可不用)、契税(按照房子面积大小),然后在昆山房产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女方的名字就可以加上去了。正常办理周期为10天,不包括双休日。
子女不能提吧,如果是写父母的姓名 但要有抵押合同。没有抵押,也提不出来。两个一起提,是不可以的
婚后的都属于共产,只是产权证上只有你老公的名字,他可以不经过你自己处置房产,事后你可以追索,但增加了麻烦。建议写两人的名字,这样他就不能绕过你,处置房产了。
你好。在广州买的话,你可以写你跟你老婆的名字,但是只可以用你老婆的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br/> 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第一类买卖合同。<br/> 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我们购买动产,比如说手机、电视、家具等生活用品,当买家向我们交付这些产品时,其所有权便归我们所有,无需去办理其他的手续;但如果我们购买如房子等不动产时,则情况就不同,即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过户登记手续的完成。《合同法》也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规定该类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并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生效。
现在只要你有在津缴纳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就可以 但是只能购置一套住房!和您的父母没有关系 现在您和您的父母已不是同一户籍
中介都能给弄,只是得自己花钱,正常交完首付就要贷款啊,这是后得花钱办什么银行流水和工作证明。然后才是交易更名,顺利的话还得一个多月那。还有看你买的哪的房子有的二环内的要社保那
衡量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以户为单位的,即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具体的家庭中,无论产权是夫妻哪一方的,只要已经有房可居,就不再是无房户了。所以,你现在的条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了。 <br/>另外,“夫妻双方财产要到8年以后才能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一说法,不是新婚姻法里面提出的,而是在2001年修正的新婚姻法中取消的。个人的婚前财产永远都是个人的,不会变成共同的。 <br/>没有房产的人不是一定会“露舍街头”的,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都是无房户,却没有见到他们都“露舍街头”啊,你的这个提法过于极端,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 <br/>有一点你说的是对的,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还有些不够完善(即你说的“政策在这方面还是好模糊”),还在摸索与修正之中,如果有具体问题,建议你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
本人在深圳做拆迁咨询。就你提出的几个问题简单探讨下:(个人观点,供参考) <br/>1、以深圳的情况为例,拆迁分为开发商改造拆迁和公共利益拆迁两大类。一般而言,开发商拆迁项目拆迁人为开发单位,但公益项目拆迁人可以为区级政府,也可以为项目投资单位(如地铁建设的,拆迁人可以为地铁公司); <br/>2、拆迁人进行拆迁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实施拆迁的,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拆迁; <br/>3、回答了上面两个问题,第三个就不用回答了。 <br/> <br/>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参考我司网站:www.geheng.com
现在专业人士都很忙,忙着卖房子呢。<br/> <br/>因为我不是武汉地区的,我只能说按政策你能买到,<br/>要是按当地房价,那我就不知道了。<br/> <br/>一次性,贷款都能买,找当地中介咨询。<br/> <br/>你这情况自己办不了。
我也问了我们社区的工作人员,不是停办了,是他们现在一天接一个红头文件,要到8月15日才能办理,不过对于收入那块卡得很紧。<br/><br/>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楼主想的好长远啊,还没孩子就先考虑学区划片了,牛~不过未雨绸缪也没什么错啊,楼主说的这个问题是有可能的。山东第一教育大盘鲁能领秀城的学校是建在社区里的,像育英中学领秀城第一分校和第二分校都是建在社区里。这个以后怎么学区划片也不可能把小区里的孩子划出去的,楼主要是买这里的房子就没有这个担忧了,呵呵……而且都是名校啊。
鲁能领秀城,鲁商常春藤,道通山水泉城,阳光100国际新城等等,这些都是济南的学区房楼盘。要说最好的,估计还得是鲁能领秀城。从幼儿园到高中全是名校。就连附近的大学也是山东的名校。人家“山东第一教育大盘”的招牌可真不是盖的。
开盘价一般会便宜两三百块一平米,因为你先给钱,那钱也是给开发商先周转,,是正常现像哈...如果你看好了.,又有钱就先买,算下来要便宜好多呢.但要确保什么五证这些是齐全的.
郑州学区房有很多啊。比如东区的卢浮宫馆、西区的怡丰新都汇、中原新城等,你可以参考下我给你这个资料
去看看13号的新商报你就知道了,5月新商报要办个联合特惠信贷消费博览会,银行参展,利率给优惠,银行有返利,活动感觉挺不错,昨天报纸出了我就开始关注这个了
1 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平安、卫生等。 2 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顾问一下会更好。 3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4 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5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6 租房合同要细。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7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8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9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10 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料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1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水平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发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12 租房正规顺序 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检查房客身份证 , 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 )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检查房主产权证明 ( 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 房主身份证 ( 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 ( 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 ( 房主方 ) 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E. 料理合租合同时 , 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F.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 , 也需要请检查以上证件 , 一般定金不要逾越月租金的 20% 13 租房注意点 A. 不能提供产权 ( 原件 ) 房主勿信 B. 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C. 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D. 向居委会 ( 或邻居 ) 解房东情况。检查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E. 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 , 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周边公园众多,项目周边高校云集,被誉为长沙第二名校群,中小学教育配套也十分丰富,另外项目自身有配套幼儿园,可谓人文领地。离省政府仅4千米,近水楼台先得月,尽享优质市政配套,如著名的“三馆一中心”,还有众多生态公园。省科技馆、省地质博物馆、省群众艺术馆、省府文化公园、省森林植物园、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等。
据我了解天津市实验小学和天津人民医院也将入驻星耀五洲社区,这对于业主来说绝对是一件大喜事。
各项税费正常,但大面积住房的契税要高,二套贷款首付的比例高
这得看下半年换届以后了。文宗里一直在打压房价,作为卸任前的最后一件善事
是新商报上的新闻引起的风波,报纸上说五月有个展会叫做大连联合特惠商品暨信贷消费博览会的,结合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和购房现金返利,具体幅度什么样传的版本很多,比较多的说法是利率85折,现金返利5%,不知道是不是浮夸
你好! 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就是合理合法的,没有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还没有填写银行的申请,银行也没有约见你,那么就只需要和开发商协调。 看你们的协议怎么签订的,是否有退房条款。 如果你们房价长了,而且好卖的话,一般都能退。 但是去年大部分地区都强制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了,并且需要备案,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有可能是开发手续不全,没有预售证,这样的话,可以认定无效。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根据政府的规定,这样是不合法的。但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的房产买房都是这样操作的,不交定金你就订不到房。。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供参考.
已经过户了吗?只要没过户,可以重签合同,把名字加上去 若已经过户,也很简单,但是要出钱,加一个人,付一半契税,加两个人,付2/3契税,办理的话,只要带好身份证去交易中心即可
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二、中介无法去房屋管理部门查档; 三、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15801392399,13146826808。 胡文友律师(北京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不能,按揭没办下来,就证明这房子还不是你的,所以你不能卖. 只要按揭一办下来,就可以卖了.虽然房产证还没下来,但事实上你已经是它的主人了. 最好找中介,他们虽然收钱,但对这种事,他们会给你办的很好,例如:让买方先帮你清贷,你拥有全部产权,然后去房产局办更名,过户给买方. 如果没有中介公司,一般买方是不敢跟你合作的
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针对这一点,建设部颁布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事件,详细制定出了一定的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减少了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行。 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对住房的公摊面积分配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对一些部位具体的测绘方法尚不明确,容易造成开发商和住户之间说法不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张小宏处长认为,近期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目前已有的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延续,将对房屋权属和面积测算做进一步的规范。 《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张小宏指出:正因为公摊面积容易引起歧义,或者容易引起纠纷,我们相应的规定中都特别强调要把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标识。 通知中,这次规定的内容比以前更加细腻,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容易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也有进一步的明确。《通知》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或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建设部张小宏处长认为,由于房产专业知识比较复杂,公摊部分面积具体如何计算,购房者有知情权。测绘是开发商委托测绘机构测绘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切的测绘报告,报告中对哪些部分进行分摊,分摊的面积是多少,作为完整的测绘报告它应该有所反应。 尽管购房者有权得到具体明确的测绘报告,为公摊面积的含糊之处寻求依据,但是,张处长认为,对于房屋面积的权属和计算问题的规范,有相应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组成,目前的通知还不能一揽子解决整个房屋面积计算的问题。真正解决房屋买卖双方对公摊面积的争议,还需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房屋买卖:公摊面积难说清 目前,买房签合同时,房地产商一般只告诉购房者公摊面积总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组成,但各部分面积具体多少,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消费者谢森老人一家两年前在北京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现住在小区的G1楼203室。按照买房时签定的购房预售合同,谢家这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01.8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20.49平方米。交房入住后,谢森按设计图上标注的各房间面积逐一累加,发现公摊面积达到了24平方米,比合同上写明的多一些。 在谢家这张购房合同附带的《公摊部位说明》上,具体标明了公摊面积包含的楼梯、过道等共用场所。但这些公摊部分的面积各自是多少,具体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谢家的购房合同和《公摊部位说明》并没有明确标注。这一点,正是谢森对公摊面积有异议的地方。 与谢老一样,感觉自家房屋面积缩水,对公摊面积部分不明白的,还有小区内的其他住户。 “感觉多了点,但咱们算不出来,有没有这么多说不清楚。” “按道理讲,他应该给我们一个图纸,或者什么解释一下,他们销售人员根本不解释。” 小区商品房销售部就在就在小区旁边,问及小区住户的公摊面积具体如何计算,是否有明确标注,销售人员表示只有在房屋正式交付入住之后,经过相关部门的测量才能做出答复,目前还无法具体说明。但是,住户已经入住小区1年多了,房屋也经过了实际测量,但销售商至今也没有就小区的公摊面积部分做出一个具体的解释。“至于分摊,任何社区,任何项目,它都会有问题,客户不会明白的。” 并不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摊面积的纠纷也便时有发生。 房屋买卖双方有争议,购房合同是直接的依据。但是,小区居民在购房合同上也碰到了问题。据长年处理房地产官司的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寿全介绍,目前通用的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的测算方法和具体来源,也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交易市场处在发育阶段,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开发商利用它的强势地位,做出了一些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开发商义务尚不明确,购房者仍然心存疑虑,惟一可靠的购房合同也是含糊不清,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字却是实实在在的:从1999年到2001年,消费者关于商品房计量方面的投诉分别是1234件、1389件、1432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这中间相当部分就是消费者对公摊面积提出了异议。 “204条”应对购房陷阱 针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种种问题,采访中记者发现,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草拟了一份《204条商品房买卖补充合同》,秦律师说,这其中每一个条款都曾经是一场官司。在这其中,当然也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秦兵律师建议消费者签订面积条款时要写细,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具体的长度尺寸表示出来,不要标平方米,而要标多少厘米长,这样自己以后有可能检测出来复核一下。 具体的复核方式,秦律师在“204条”中主张,消费者有权从商店里购买一个皮尺,对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一家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对有争议的面积部分进行检测。 假设有一个尺寸是虚假的,消费者就有权推定所有的尺寸都是虚假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推定开发商有过错,消费者就有权拒付公摊面积的全部价款。 在主张对面积进行复核的同时,秦律师还特别提醒购房者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太少,让欺诈这一方肆无忌惮。必须写清楚,假设面积尺寸差一厘米,就有可能每一厘米赔给你一千块钱,这样作假的人才不敢作假。 目前,开发商一般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它包括住户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墙体的部分面积和公摊面积。秦兵律师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公摊面积引发的种种问题,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以房屋使用面积来计算房价。公摊面积问题是个不容易操作的事情,最好就是把它彻底废除掉。以使用面积售房的话,至少在面积条款上,大家的争议会下降70%至80%甚至更多。 秦律师认为,对于“204条”,只有一些不诚实的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有些条款难以接受,而对于大多数诚实信用的开发商来说,基本上是都可以接受的。近段时间以来,每月都有购房者带着这份补充合同,与房屋销售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广东等一些地区,已经有开发商按使用面积计算价格,受到购房者的欢迎。
我当时买的房子也是期房,但是只交了首付,五通,税费这些,大修基金我是接房的时候才交的,你可以看看你合同上怎么写的呀,反正早晚都要交的,问题应该不大,你把收款后给你的发票收好就行了
签合同的时候你要注意的就是房款的支付方式,交房的时间,还有补充条款的填写。最保险的就是一次性付款。拿到了全部房款再把房子交给下家。如果下家贷款的话,你可以等到银行放款到你的帐户你才交房那就可以了。怕麻烦的话,找个知名的中介公司,把你所有的要求都告诉他们,他们会帮你把要求写入补充条款中的,那样就好了。其实买家的风险远比卖家的风险大得多。
你好! 还应该要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竣工交付后3个月内凭合同和发票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国土局办理(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部分地方房管局和国土局是一家,只要办理一个房地产权证就可以了。
首先应当向该村的上级政府部门也就是乡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该乡政府不同意进行行政复议的话,你就可以带着合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满意还可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