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临床甲减首选左甲状腺素治疗。不建议使用三碘甲状腺原氨 酸(T3)和甲状腺片治疗。非妊娠临床甲减的完全替代剂量是每日1.6〜 1.8微克/千克体重,妊娠临床甲减的完全替代剂量可以达到每日2.0〜2.4 微克/千克体重。左甲状腺素起始剂量为每日50〜100微克,根据患者的 耐受程度增加剂量,尽快达标。合并心脏疾病者需要缓慢增加剂量。对 于严重临床甲减的患者,在开始治疗的数天内给予2倍替代剂量,使甲状 腺外的甲状腺素水平尽快恢复正常。
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治疗目标是:妊娠早期 0.1〜2.5毫国际单位/升,妊娠中期0.2〜3.0毫国际单位/升,妊娠晚期 0.3〜3.0毫国际单位/升。一旦确定临床甲减,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到 上述治疗目标。
妊娠期临床甲减选择左甲状腺素(L-T4)治疗。不给予三碘甲状腺原 氨酸(T3)或者甲状腺片治疗。
妊娠前已经确诊的甲减,需要调整左甲状腺素剂量,使血清促甲状腺 激素(TSH)达到正常值范围内0.3〜2.5毫国际单位/升,再考虑怀孕。
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育龄女性需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