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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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重大政治题材,不是重大焦点事件,编辑不用考虑侵权的问题。恰恰相反的是,多数所谓的编辑记者,都是在网上,或者自己单位的稿库,或者新华社的稿库,采用粘贴、复制的方法来制作新闻和新闻专题。真正体现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的俗语。当然,深入实地的采访报道,面对面的人物访谈,一般不用抄。 对有些人来讲,反倒喜欢张扬抄袭,没准还在内部的沟通中,大言不惭地胡逼咧:抄,多抄,正希望有人来告呢,那样就出名了。这属于吃瓜子吃出臭虫,什么人都有。 总之一句话,你看到的电视媒体和纸媒体,很多内容都是拷贝别人的,这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只要不整版的赤裸裸的抄袭,谁管呢?也管不过来呀! 以上都是亲身感受。
第一,要处理好报道新闻和刊登文学作品的关系。新闻的要件是客观真实,这是新闻的生命,来不得半点虚构,但对这种真实报道也不是无限度的,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需事先征得隐私权人的同意,不然,就是侵权。而文学作品是可以杜撰编造的,但如果是以特定的人为对象的文学作品也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含沙射影,否则也会构成名誉侵权。
第二,要处理好新闻源和新闻稿件的关系。对于一个侵权的新闻报道,提供新闻源的人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除主动提供或同意发表者外),其责任由发表报道的媒体和记者来承担。因为提供新闻源的人仅仅方提供了报道新闻线索或内容,并没有使其扩散,即使不实也不构成侵权,而记者未经严格审查,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稿件,使不实或侵权的内容得以扩散,才使得当事人的声誉受到影响,就得承担侵权的责任。
第三,要处理好批评报道和记者主观评价的关系。批评报道要客观准确,戒主观评价。 第四,要处理好对内和对外有别的关系。一是在范围上,如果把属于只给特定对象参阅的内容如内参等散布到不应散布的范围,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构成侵权。二是在信息来源上,如果新闻报道依据的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上述依据只是道听途说的,造成他人损害,则构成侵权。
答:如果对方明确标识版权所有,那转载就是侵权了。没明确标识出来那就不算。 如果有帮助请给“好评”,谢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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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海南省副省长落马就是与工程有关,吕梁市长落马也有关,其实几乎所有热点都有关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详情>>
答:相对与几千年到现在的21世纪的中国大陆当然是好很多了 香港是什么级别的城市啊, 他同东京纽约一样被列为世界一级城市呀 台北汉城二级城市都是自由民主城市了, 一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