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有哪些不足之处?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有哪些不足之处?
选举法规定的参选条件颇为苛刻,首先将占人口半数的女性排除在外, 其次是将男性人口中多数的文盲排除在外,再次又将收入不多的城乡贫民排除 在外,大大减少了选举参与者的数量。至于选举方法,众议员以县为初选区,选 出50倍于当选名额的人选,然后由若干初选区组成复选区(每省不超过8区), 再由初选当选人选出最终的当选者,参议员则由各省先行选出的省议会选出,这 种复选制方法不利于普遍民主意愿的表达,也为选举的操纵、舞弊行为留下了制 度缺陷。
答:日本的国会是日本的立法机关,分参议院与众议院,不论参院和众院,议员(众院480,参院242)都由国民直接选举。参议院的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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