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政府怎么帮助特别贫困家?
绍兴政府怎么帮助特别贫困家庭
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提高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230元提高到2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150元提高到17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按市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01]139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低保家庭 第一类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在原补差金额基础上提高10%发放;第二类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原补差金额发放。两类家庭凭证享受低保的助学、助医、助就业、助居、法律援助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困难家庭 1、低保边缘户享受除低保金外的所有低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困难救助。低保边缘户纳入春荒、冬令救济范围,享受各类节日慰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凭证在慈善超市免费选购生活日用品。各级慈善组织将其列入助困对象。比照低保家庭优先安排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的结对帮困活动。 (2)教育救助。
家庭中有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及以下的,享受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和“营养餐券”,救助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纳入《绍兴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办法》实施范围。 (3)医疗救助。家庭成员患病的,纳入市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按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家庭成员就医纳入惠民医院医疗优惠对象,享受各项医疗优惠。 (4)就业援助。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可凭《绍兴市区困难家庭救助证》免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绍兴市区公益性岗位招用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的,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纳入“农民转移培训工程”对象范围,免费接受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低保边缘家庭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2号)的有关规定,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低保边缘家庭求职人员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各类技能职业(工种)培训,有关政策参照城镇失业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执行。 (5)住房救助。对家庭有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边缘户,根据政府当年财政情况,分期分批逐步纳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实施范围,住房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廉租房有关规定执行。
(6)法律援助。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公证等事项的免费服务;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无力支付诉讼费、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诉讼费。
2、因病致贫户享受单项医疗救助。家庭成员患大病的,纳入绍兴市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范围,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家庭成员就医纳入惠民医院医疗优惠对象,享受各项医疗优惠。 3、就学困难户享受单项教育救助。
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纳入《绍兴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办法》实施范围,救助标准另行制定。 六、其他社会救助 乡镇、街道要对介于低保标准120%-140%之间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社区、村要对介于低保标准140%-160%之间的困难群众实行各种帮扶。
对各类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困难需救助的,根据该家庭的实际情况,由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酌情予以救助。 。
答: 通讯地址: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政法大院内 联系电话:0575-85160148/85164527 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通讯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2...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