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审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反垄断审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 审查的程序为: ①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 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② 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 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③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规定的文 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 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④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 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⑤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 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答: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股权收购(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 购、公开要约收购、未获目标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支持的要约 收购、换股),资产收购,合营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