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由何部门发布?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由何部门发布,何时施行?
违反《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作何处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自2002年4月29日起施行。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 求的;(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 品相关标准要求的;(3)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 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 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 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答: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是全国统一的认证标志。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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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于农村儿童中毒事件大多数发生在家中,因此家长对保护儿童负有重要责任,也是重要的健康教育对象。他们需要深入了解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如活泼、好动、好奇心强、自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