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人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人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答:保险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应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一律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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