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有哪些呢?
天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有哪些呢?
1、推进专业技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专业技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分类录用、考核、培训等制度。 在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开展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做好与区以下机关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并轨衔接,建立正向激励和职业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引导促进公务员担当有为、干事创业。 2、事业单位组织管理岗和通用专技岗:全市不再统一组织招聘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招聘权,全市不再统一组织管理岗和通用专技岗的招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的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对用人单位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允许采用点对点、免笔试、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实行岗位设置动态管理,适当增加高等级岗位设置比例。 严格聘用合同管理,依法依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科研人员:鼓励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双向流动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取酬,离岗创业期间保留档案和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费原渠道缴存,在创业期间允许参评职称。
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的流动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可通过考察方式直接引进到事业单位。扫我,最全最新的公考资讯等着你。
答:省级统筹单独建账 《意见》明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明确各级政府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全省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