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后悔了怎么办?
要约已经发出但是没有生效,要约人后悔了怎么办?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 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 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 撤回要约。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 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的规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①撤回通知必须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②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 以撤回;③撤回的法律效果是要约对要约人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未生效), 受要约人即使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和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同也不能 成立。
答:区别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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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主义民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物 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领导人民群众经过革 命斗争并通过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