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村怎么申报与实施管理?
省级生态村怎么申报与实施管理?
省级生态村由各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各村经过生态 村的创建,达到《福建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中基本条件和各 项考核指标要求,可以向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由 乡镇政府向县(市、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环 保局预审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环保,同时,抄送设区的市环 保局。
(2)省级生态村申报和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对已 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的村每3年复核1次;对不符合省级生态村 标准的,将撤销其省级生态村称号。(3)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组 (或委托设区市环保局组织)以《福建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为 依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综合评分 等方法进行考核验收,省环保厅根据有关材料及考核验收组的验 收意见,决定是否命名。
(4)省环保厅在已命名的省级生态村中推荐各项考核指标 优秀者,参加国家级生态村评选。(5)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的,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国家级生态村的评选。
答:国家级生态村的基本条件: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 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村容整 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 律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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