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也有“四项注意” 购买“学区房”要特别注意户口的迁移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山寨学区房”,也就是说,购买学区房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会弄巧成拙。 落户是关键 对出于子女就读而购房的情形而言,尽早落户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业内人士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卖家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的地址中迁出,而后买家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
其关键问题是,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有前后关系,即必须是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否则,即使产权属于自己,但仍有可能会面临由于房中仍有户口未能及时迁出而无法办理迁入手续的尴尬局面。 此外,有时由于特殊原因,交易中卖方会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种情形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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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也有“四项注意” 购买“学区房”要特别注意户口的迁移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山寨学区房”,也就是说,购买学区房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会弄巧成拙。 落户是关键 对出于子女就读而购房的情形而言,尽早落户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业内人士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卖家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的地址中迁出,而后买家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
其关键问题是,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有前后关系,即必须是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否则,即使产权属于自己,但仍有可能会面临由于房中仍有户口未能及时迁出而无法办理迁入手续的尴尬局面。 此外,有时由于特殊原因,交易中卖方会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种情形并不少见。
对于上述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好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迁出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片区调整 受生源人数影响,每所学校每年招生区域也会适当进行调整,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有就近入学需求的购房者,如果提前“打埋伏”所选择的区位不准,很有可能会面临“放空炮”的尴尬情形。
记者从上海教育部门了解到,由于每年各个学校片区适龄入学人数会出现相应变化,特别是名校周边,一般人数会出现大幅增多现象,因此各地主管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近入学”进行微调,调整学区划分。以徐汇区部分初中对口“就近入学”范围的划分为例,在2006年,徐汇中学对口的小学中还包括南丹路小学、爱菊小学等,但在2008年,这两所小学则不再是徐汇中学的对口学校了。
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考察房源之前,一定别忘了前往教育部门了解清楚,是否会出现学区重新划分的情形。特别是对于两个学区交界线附近的房产要当心,因为每年教育部门会对学区划分做一些细微的调整,从名校学区调整到另外一个普通学区,这会导致产生花高价买房而孩子无法上名校的尴尬情况。
了解政策规定 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各个区县对“就近入学”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对于购买“学区房”的购房者来说,在购房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政策上的区别。 如在北京、上海,有些名校因为生源过剩,对“就近入学”招录的学生户口转入时间做出了限制,这些因素使得孩子无法入读心仪的重点学校。
还有些学校在招生时会对入住时间进行硬性规定,如上海有些学校对每年新招收的生源户口迁入时间要求提前3年。对此专家建议一定要在购房之前到该区域学校就此事详细咨询,包括入学的年限、同一套房的名额标准等,确定自己的购房行为和学校入学要求相吻合。 此外动迁风险也要当心。
要了解区域是否存在被拆迁的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心“山寨学区房” 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非意味着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 虽然“就近入学”是指在距离居住地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但是记者在咨询上海市教委时,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中学最近就能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
据了解,按照相应规定,每个学校的招生范围每年都会公布一次,但招生范围的确定是以小区或者街道整体划分,这就产生居住地与学校虽然仅一墙之隔,却不一定能被划进家长想要选择的学校的情形。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来,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
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是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收起
1、关注学区划分招生政策
受生源人数等影响,多数学校对每年的招生区域都会适当进行调整,因此学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名校周边,一般人数会出现大幅增多现象,因此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近入学进行微调。调整学区划分,势必影响到有就近入学需求的购房者。
因此在购买学区房之前,购房者要事先向教育局、街道、学校招生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全部
1、关注学区划分招生政策
受生源人数等影响,多数学校对每年的招生区域都会适当进行调整,因此学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名校周边,一般人数会出现大幅增多现象,因此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近入学进行微调。调整学区划分,势必影响到有就近入学需求的购房者。
因此在购买学区房之前,购房者要事先向教育局、街道、学校招生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招生政策的变化,询问是否会出现学区重新划分的情形,特别是对于两个学区交界线附近的房产更要当心,别一不小心出现花重金而孩子无法上名校的尴尬。
2、二手学区房落户别忽视
购买二手学区房要特别注意户口迁移问题。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卖家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的地址中迁出,而后买家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关键问题是,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有前后关系,即必须是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否则即使房产产权属于自己,但是仍可能因为原户主户口未能及时迁出而无法办理迁入手续,而学校是要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以报名入学的。因此购房者最好能签订书面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3、买房时间早才能有保证
许多学校并不是刚一落户就能入学,还有一些额外条件,如“户口转到房产所在地3年以上方可入学”、“入学后,几年内不许卖房”、“同一套房子的学生入学,要相隔6年以上”等。
如果前一任房主也是为孩子上学而居住,且也是入学前3年落的户,那么在孩子上6年级的时候,户口就可以迁出,下一任便可继续购买。因此,出于谨慎的考虑,建议想购买学区房的家长,需要提前几年就开始准备,如果孩子现在正在上幼儿园,那么就要开始为孩子入学做打算了。
4、“山寨学区房”一定要当心
就近入学指的是在距离居住地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但并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中学最近就能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按照相应规定,每个学校的招生范围每年都会公布一次,但招生范围的确定是以小区或者街道整体划分,这就产生居住地与学校虽然仅一墙之隔,却不一定能被划进家长想要选择的学校的情形。
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来,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提高楼盘价格。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购买学区房时最好把学区房这一项补充落实到购房合同中,以免出现偏差。
5、选购学区房要量力而行
学区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相对于同片区的其他房产,学区房价格普遍偏高。
不少名校周边的房子本身条件并不好,但是单价比周边的楼盘贵上很多,对于一般工薪阶层的家庭来说,购买学区房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要充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特别是如果购买房龄较长的二手房时,办理贷款可能会遭到银行拒绝,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要求。
即便是可以贷款,一般购买学区房的家庭都是二套房,要面临首付提高,贷款利率上调的问题,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日后可能出现的加息等问题,不要因为一个房子让自己和家庭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影响日后生活品质。如果一定要购买,购房者也可以考虑面积较小的学区房,即使单价偏高,总价也能承受,将来出租或者出售也都比较容易。收起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房产大老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增加财政,房价飙升,大大拉动GDP,有力提高政绩,有利于形象工程,焉能下跌!!!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哪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对房屋共有人的确认,和对单一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一样,适用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房屋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是存在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既包括书证、物证,也包括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明,但首先应以书证、物证为依据。找不到书证、物证的,再寻找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改革时发放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包括买卖、受赠、继承等取得房屋产权后所领取的房产证。(2)其他书证、物证,包括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等。在本案中,《房屋总登记册》、《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注明该房系王某、赵某共有,但是这些房产证件又是不完备的,因为房产证共有栏没有赵某的登记号。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共有是以代表人身份登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除了要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外,还应当通过历史事件作为证明。此商品房确系王某一人出资购买,长期以来也是王某独自经营。赵某也承认,自己未曾参与买房事宜,末为买房付出任何资金:因此,应当确认此商品房是王某一人独自享有所有权,共有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其中证件上赵某的名字,是王某由于历史原因而加上去的,应认定其无效。但本案王某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订购单上应该有确切的签定正式合同的日期,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和你签定合同,就违约了啊。如确实违约你可以委托律师走司法途径。
应该不算是复式结构的,复式结构应该指在同一单元内的,像你这样的房子不能算是
这要看您签合同时怎么约定的了,这样业主心里比较踏实,其实在放尾款前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房子已经在您名下了,她的担忧 是没意义的。
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带好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你买房子的合同。能证明你本人的身份证明。
事实上这是中介公司在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由于经济适用房倒卖房号属于违规的不合法的,所以即使签订合同也是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在合同中需要注明:如果购买该房号后购买人不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的话,中介公司应该负责全额退还购买人所交费用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没保障,不是原村民没权购买集体用地的房子,你们签的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此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2.建筑公司已经因为违规收到了处罚,而且这是明显的双方都违规。所以不应该是欺诈。 3.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建筑公司退款。 3.
1.房子可以以综合价交易。所以不标单价是可以的,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手续时要填单价的。 2.要看上层的层高是否到了两米,不到,就是77.2,到了就是129 3.二手房办理过户前后总共用不了一个月,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所以这套房子肯定被抵押或者有了其他问题。建议您慎重。 4.一般应该由建筑公司自己处理,也有让开发公司代卖的。所有手续应由开发商办理。 5.这些费用一般是双方协商办理,总归羊毛出在羊身上。 6.建议您见不到房产证的原件就不买。
在开发商已经具备合法的预售条件并且和银行已经签订按揭担保协议后,首先签定正式合同然后交完首付后必须去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经过银行审批后贷款就会下来,一般在首付后大约1个月的时间,要看看银行的办事效率,其实你不必着急,开发商比你急。
4月24日才拿到预售许可证,4月14日就预售了.这在法律上是无理的,我看可以认为无效..可以以此为理由咨询一下律师.不要轻易让步.二万元不算小数目,要尽量争取! 千万不要轻言放弃!
首先,要问你的是在交纳两万元定金时是否和开发商签署了购房认购书并得到开发商开具的加盖有公章收款的票据. 如果已经得到以上证明就说明开发商的行为极不合理,因为你已经交的两万定金,就说明你们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你可以选择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或者退房.这是由于开发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你不用负责任何责任.
是啊,但肯定有用吧,只是现在还没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