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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列支是否必须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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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列支是否必须开具发票?

福利费列支是否必须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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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8 18:15: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 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 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 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 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 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 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 补贴等。
      (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 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可以税前扣除的包括各项福利性支出和补贴,对于补贴部分应该是 没有发票的。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是否必须要有发票需要根据具体的情 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掌握不清的可以就具体问题咨询主管税局。
      

    刘***

    2017-02-28 1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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