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到政府贷款贴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银行收到政府贷款贴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明确: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6301 营业外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收到的财政贴息,属于政府补助,应记人“营业外收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 应税收人,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银行取得的渠道为中央财政的财政贴息,不是纳税人为财政部门提供应税劳务 取得的收人,不涉及营业税,会计上记人“营业外收人”科目。
答:借:应付利息 100万元(收到资金: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贷款贴息 100万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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