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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乎每天吵架,我想离婚,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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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乎每天吵架,我想离婚,请帮忙!

当初我的所有朋友亲戚都反对我和她在一齐,她的父母也反对!我们俩都相信爱能超越一切,就勉强结婚了。她父母算是勉强同意。我现在回想起来,她父母是对的。当初他们反对的理由是大家不门当户对。她父母家境好,我父母环境差。(她一生不用工作也不愁生活!)现在我终于看到了这个痛苦的结果。我用尽了我这几年的积蓄,交了一个房子的首期,可以住了,可以结婚用了。我父母因没有能力给她家“大礼”,我买房子的时候写了她一半的名,算是我父母的礼和我对她爱的承诺。

她现在每天骂我说我买的房子太小。她不用工作,我养着她,她每天以骂我为职业!还不够,还叫她退休的妈妈一齐来骂我。我快疯了!

骂完了,我没有回嘴,她就打人。 我报了三次110来调解。 好了几天又骂!

铁衣架打断了,我身上肿了。我今天要去法院!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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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0-27 09:34:19
      这样的生活怎么受到了,你应该离婚。
    如何起诉离婚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办理离婚起诉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离婚诉状的格式和范本可参考本站文章“离婚起诉书格式与范本”。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实际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等也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
      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 那么,应委托什么样的律师呢?我的建议是: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当然,如果事实清楚,对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各方面都没有争议的话,也可以不必委托律师代理。
       法院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m***

    2006-10-27 09:34:19

其他答案

    2006-10-27 10:04:47
  • 去吧没有什么可由于的

    小***

    2006-10-27 10:04:47

  • 2006-10-27 09:50:15
  • 你太软弱了,不管她以前多么富有,现在是你的老婆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但你们的婚姻关系就不平等,这样的态度很难相处了,一口气好呕离婚是上策。离开她这样的女人是好事,不是什么失去,是又一种得到的开始。

    s***

    2006-10-27 09:50:15

  • 2006-10-27 09:41:31
  • 就从你叙述的看,你俩差距太大,还是分开的好,她不能跟你共患难,你们要走下去很难,争取自己的权利吧!

    g***

    2006-10-27 0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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