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工作地点。不是最偏城区的话,靠近地铁都算方便。
看工作地点。不是最偏城区的话,靠近地铁都算方便。收起
治安主要看小区
治安主要看小区收起
个人觉得淘金那边很不错...相对来说比较贵吧..小北不建议,黑人太多。天河不熟悉..海珠的话..我个人觉得生活没有河对面方便...近地铁站,市区,都不会太过危险。
个人觉得淘金那边很不错...相对来说比较贵吧..小北不建议,黑人太多。天河不熟悉..海珠的话..我个人觉得生活没有河对面方便...近地铁站,市区,都不会太过危险。收起
其实是看小区的 还有看工作地点 不要靠近什么火车站就行 白云比较偏 番禺有好多挺好的小区就是离市区远 (雅居乐 祈福那些) 珠江新城好就是贵(天河区 白领多 )
其实是看小区的 还有看工作地点 不要靠近什么火车站就行 白云比较偏 番禺有好多挺好的小区就是离市区远 (雅居乐 祈福那些) 珠江新城好就是贵(天河区 白领多 )收起
天河呀,珠江新城
天河呀,珠江新城收起
如果是期房可以让开发商提供担保,现房就没办法了。 我估计乌鲁木齐的房价应该比北京便宜多了,如果贷款数额不大商贷和公积金差不了多少,公积金手续费比商贷贵很多
已签约就是已经被人买下了,已登记是有人有意向买,但只交了一点定金的,不一定签约的
合同上注明的是“需要交纳押金2000元”还是“已经交纳押金2000元”? 首要解决的是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房东已经收到押金
在租赁合同上提前解约一定有违约责任,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上都有诚若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赔偿的金额的约定!但你们现在合同里没有提及违约的事情!所以一定是先协商解决,不行就告他违约!他现在的做法已经是违反了合同法!可以找回你的损失!
1.肯定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完全说明了这个问题。 2。张某和王某无权可以收回房屋。理由很简单,租房合同未到期。 3。张某和王某必须自己有一个更明确的协议,规定抵押期间,租金收入归谁所有。这个争议解决以后,由一个人出面要求对方付房租,如果对方仍不交,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1.肯定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完全说明了这个问题。 2。张某和王某无权可以收回房屋。理由很简单,租房合同未到期。 3。张某和王某必须自己有一个更明确的协议,规定抵押期间,租金收入归谁所有。这个争议解决以后,由一个人出面要求对方付房租,如果对方仍不交,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产权人的书面认可这份协议事实上是无效的。 最好能追加产权人的签字或者补一份书面的委托其配偶签订该租赁合同的文件
完全可以,在签定正式购买合同时所确定的名字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后就不容易更改了。
网上签约制约的是投机者,防止的是开发商一房多卖以及投机者短线炒房。 真正制约开发商的是合同,怎么去签订补充条款是关键。但是现在开发商提供的大多是格式条款,没有补充或者协议的余地,解决了霸王合同问题才算是读上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最大漏洞
委托贷款中要求的担保,如果是抵押,就是用房产进行担保,如果是质押,就是用质押凭证进行担保,银行不可能为借款人担保的。
居委会够照顾这个人,其实应该收回该土地,地上物抵10年的租赁费。这个人应该满意的现在居委会的作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复印件也是有效的证据,不用担心开发商拿了合同原件后不认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