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税收问题
某装潢公司A系私营企业,交5%营业税,所得税带征。因无资质承接某项工程,就挂靠另一个有资质的建筑企业B,由B企业和发包方C公司签订合同,并结算工程款,完工后B向C开发票并交5%营业税。然后B扣除5%税款及3%管理费后将余款付给A。 请问A收到款后是否还应该纳税?
你这属于分包,至于是A否需要纳税,那得看B纳税的时候怎么缴纳,举个例子吧,这样可能比较清楚: 某工程100万,B去签订承包合同,实际由A去施工,那B应缴纳的税款是100万中扣除给A施工的部分,B负有代扣A应缴纳税款的义务。假设现在B只是负责签订合同,同时按合同3%收取管理费,A的所得税负担率是2%,其他条件不变, B应缴纳营业税100×(3%+5%)×3% B应扣缴A的营业税100×(1-3%-5%)×3% B应扣缴A的所得税100×(1-3%-5%)×2% B按全额100万给C开发票,也可以自己开100×(3%+5%),剩下由A给C开 B在扣缴税款的时候,要给A开扣缴证明,否则A需要自己去税务机关缴纳。 有一点要说明的,建筑安装营业税税率是3%不是5%。
装潢公司A承接某项工程,其取得的工程收入的税收如果已由B企业缴纳,需由B开具A的收入已完税的凭证,如果没有凭证证明A的税已缴,那么AA收到款后还应该纳税。
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大小、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以及同行业的盈利水平情况,采取核定的办法连同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及个人所得税等一并征收是有法律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