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税工资,计税工资如何确定?
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计算吗?比如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是800元,计税工资也是按800元的标准吗? 谢谢!
计税工资标准与个税扣除额不一样,各地区可能同,在我们这里,原来个税扣除额为800元时,计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现在个税为1600元。计税工资标准仍为1200元/月。如:本年公司5人实发工资50000元,年底计算计税工资标准为5*12*1200=72000元,大于工资额。所以就不用纳税调整(纳税增加)
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现行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3500元。 如果你现在工资5000元,扣除人均最高限额。5000-3500。1500为计税工资。
我认为民生说得对。
“计税工资”是用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一个概念。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方面的规定,可以列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标准(按全年平均人数计算,现规定为960元/月)。在标准限额以内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计算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则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在个人所得税计税过程中,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在扣除费用扣除额标准(现规定为1600元/月)后的部分,在税收学上称之为应纳税所得额额(也简称为“应税所得额”或“计税所得额”)。
不是你说的意思。 如,某人月工资2600元,允许抵扣费用额现在是1600元,2600-1600=1000元,这1000元就是计税工资额。 同理,按5%计征营业税,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就叫着应税营业额或计税营业额。
计税工资,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纳税人工资项目扣除,具体规定有: 1.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两低于”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对饮食服务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每月在800万元以内(特殊行业浮动20%),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答:就目前而言工程造价计税方法有两种: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 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