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有理"有没有理?
关于存在即有理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请教各位高人
存在即有理有理!因为不管任何事物存在,都是因为各种因素导致了这种事物的存在,各种因素包括人为、自然作用等等。既然是被影响的存在,那么影响它的都有理,被影响的怎么会无理呢? 例如社会状态,贪污、受贿、抢劫、杀人等等不公的存在可以说他无理吗?造成这些状况的因素只是因为人们存在各种负面的情绪、心理,你能说负面的情绪、心理无理吗?既然跗面情绪、心理不能说无理那这些状态的衍生物又怎能说无理
存在即有理,关键还是在“理”字---- 罪恶存在是有它存在的“原因”,这里的存在即有“理”是指罪恶存在的原因。 善良存在是有它存在的“道理”,这里的存在即有“理”是指善良存在的道理。 都是一个“理”字,但是罪恶存在的“原因”是我们要找出来并消灭它,无因也就无果了;而善良存在的“道理”是需要我们明白它,发扬它的,让它有因更要有果。 其他很多东西依此类推了。
楼上诸君解释太多了,就不重复。但记住: 世间万物,存在有存在的道理,消失有消失的说法,有他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恐怕无人能说得清道得明,只能面对现实。 天 生 我 才 必 有 用 !!!
这是黑格尔说的! 就像楼上的同志说的,别老误解别人的话 这句话正确的解释就是一件事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但是“存在既有道理”这句话又有其局限性! 所以该用辨证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质
其实上面的回答这是对本句话的曲解,该论调主要是强调物质的本原,既我们所说的事出有因,我认为正确的解释应该是一件事物的存在是有其必然性的。这方面它是合理的,唯物的。但是该论调太过僵硬,没有包含辩证法的精神在里面,所以应该辩证的对待该论调,而不是下定论对,或者是错。
在自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环境下,可以这么多。但是在人类社会里,就行不通了,就像我们不能说欺诈、贪污、盗窃等等行为是合理的。
存在即有理? 时常听见这样一句话:“存在就是合理。”比如,当某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暴露时,有些社会人士就会这样说。不可否认,此说法一定意义上相当深刻,因为它要求不要仅仅停留于就事论事式的表面分析,而要深入到现象背后的原因。然而,其消极之处也十分明显:它往往沦落为对丑恶现象的辩护。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窃以为跟我们对“存在就是合理”理解的片面性有关。 第一、存在就是合理,当然有为现实辩护的一面,不过,它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它革命、批判的一面。这点,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早有揭示。他说,黑格尔的名言“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显然是将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
但是,这样想的,只是“近视的政府”与“同样近视的自由派”。“在黑格尔看来,凡是现存的决非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也是必然的东西”,“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的”。
举个例子,“罗马共和国是现实的,但是,把它排斥掉的罗马帝国也是现实的”。换而言之,某种丑恶现象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将它消灭之后出现的美好现象更加合理。 第二、“存在就是合理”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存在就是合理”其实是黑格尔名言“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的通俗(一定意义上也是歪曲)表达。
它的成立,以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为依据。黑格尔认为,宇宙的本原是绝对精神(理性),它自在的具备着一切,然后外化出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科学,最后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自身。因此,凡是在这个发展轨迹上的就是合理的(“合乎理性”的简略说法),也就是必然会出现的、是现实的。
反过来讲也同样成立。 我们当然要承认黑格尔哲学的深刻之处,然而,其理论的虚构性、先验性也是不能否认的。在其整个哲学体系受到质疑的今天,其个别结论当然也还是可以成立的,不过,它们需要重新论证。毫不思索的拿来就用,虽然与“拿来主义”共享着“拿来”二字,实际上恰恰是缺乏脑子的表现,是违背“拿来主义”精神的。
参考资料: 。
答:你说的这个“存在就是有道理”,实际是来自“存在即合理”的命题,它的原文是“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是黑格尔提出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存在的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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