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资助。注册商标属于共有商标的,以第一顺序注册人为资助对象。
2、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前项商标注册,且代理机构本身也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代理资助。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支机构代理本市小微企业前项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本身属于小微企业的,也可申请商标注册代理资助。
申请人应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的申报流程,可以关注中科为集团。
中科为集团,第一阶段帮助客户完善企业资质认定;第二阶段帮助客户获得政府扶持,银行贷款;第三阶段帮助客户推向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