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方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有外方工作人员。其工资一部份是国内支付,一部份是外方支付。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于超不超过90日该如何界定,其个税是从第一个月缴纳还是过了90天再一起缴纳?请说的明白一点。先谢了。全部
1、未超过90天(如果外方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有可能是183天)国内支付外方支付都不交。 2、90(183)天-1年境内公司负担的在国内部分支付交,在国外支付部分不交。 3、1-5年境内公司负担全交,境外公司负担的在国内部分支付交,在国外支付部分不交。 4、5年以后居住满1年所有收入都交。(即5年后重新按1、2、3计算,未满一年的看是否超90天,未超按1,超按2)全部
你所提的问题涉及到两个层次,第一涉及到收入来源问题,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成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是纳税标准问题,主要依据是判断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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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外国人缴纳个税的扣除费用是4800元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详情>>
答:1、可以由企业承担,但税基就变了。在所得税清算时不能在税前列支 2、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不要为洋人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3、税务局对这方面年年都会强调,掌握好...详情>>
答:那和外方签订一个款项抵消协议,这样操作应该没有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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