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购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房屋是合法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所购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房屋是合法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收起
集体房因只有使用权因此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但已经有了交易的事实并有村委会的经办认可,也是可行的,如果有拆迁的话还是会给予承认的;
您应留意的是有很多现在的房主和证书上的土地使用者的名字不符,有的是买的,通过村委会写契约,买卖双方和村委会的人员签字按手印并盖村委会章,但是证书上的土地使用者的名字还是卖方的(指本集体内买卖)。
有的是爷爷或父亲留下来的,自然证书上就还是爷爷或父亲的名字。
如果进行平改或者是国家工程占地的话,现在的房主在证书不是自己名字的情况下是否能受到国家的承认,国家会保护她的权益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人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费税缴纳证明;
6、经批准的总...全部
集体房因只有使用权因此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但已经有了交易的事实并有村委会的经办认可,也是可行的,如果有拆迁的话还是会给予承认的;
您应留意的是有很多现在的房主和证书上的土地使用者的名字不符,有的是买的,通过村委会写契约,买卖双方和村委会的人员签字按手印并盖村委会章,但是证书上的土地使用者的名字还是卖方的(指本集体内买卖)。
有的是爷爷或父亲留下来的,自然证书上就还是爷爷或父亲的名字。
如果进行平改或者是国家工程占地的话,现在的房主在证书不是自己名字的情况下是否能受到国家的承认,国家会保护她的权益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人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费税缴纳证明;
6、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及红线图;
7、按约定的时间现场指界,在地籍调查上签字;
8、有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9、其他有关材料
1、乡镇国土所受理、初审材料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由乡镇国土所上报县局审批
5、申请人缴费、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收费标准:
国土籍字[1990]93号、鄂价费字[1992]130财预[2000]127号
办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十、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五条、《土地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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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有两个证件一个是房产管业证,还有一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此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2、此种房屋是的转让、买卖是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你能成为此集体的村民你就可以取得合法取得此房屋。
1、“房子有两个证件一个是房产管业证,还有一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此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2、此种房屋是的转让、买卖是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你能成为此集体的村民你就可以取得合法取得此房屋。 收起
如果你是农民是合法的,是居民是非法的买卖。 因为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小产权,不可买卖,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是农民是合法的,是居民是非法的买卖。 因为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小产权,不可买卖,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收起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合同变更就是所谓的“改底单”,只能找开发商办理。但是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或者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已经在土地局办理备案,那么就不可能办理了,只能等到房产证下来之后办理,而且房产证下来两年只能办理过户的,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你们买卖双方最好提前协商不能改底单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税费如何分担,因为到了你们能过户的时候不定还会发生多少税费
完全可以的!不过是上海的规定,我去年底剩下23万贷款,其中15万商贷,8万公积金,我就单独还清了商贷。
如果能够找到付全款的人,你可以按照转按揭的方式办理。 即你与买主一起到房产交易所去,把你的所有权转移给买主,买主同时付给你全款(但在全款中扣除尚未付的按揭贷款部分)。这时,所有的手续就转移给新的主人了。 这个手续较复杂,你可以委托给二手房中介机构去做。 如果不能找到付全款的人,这中间的手续包括一些不确定因素,一般难以成交,详细情况也可咨询二手房中介机构。
你说的这种况的房子现在很多。我也买了一套这样的房子,当时我交了首付,开发商只给了我一张很普通的收据,过了半年左右才签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做了贷款,而现在又过了一年,但我的产权证还没有影呢。其实这样住着也没什么,反正房子是我的了,物业、银行、供暖所也都承认房子是我的,那我就踏踏实实的住我的了。所以你要想要这套房子,就不要这么犹豫了,否则,等你想好了,或者产权证下来了,房子也早就成了别人的家了。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部门电话联系咨询。
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 公积金贷款最大的问题就是银行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周期太慢,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办理下来。 比较小的中介机构大多没有这个办理的实力,而且亦庄没有什么大的房地产经纪公司。 据我所知,在亦庄美廉美旁边的鑫尊地产应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是市管理中心的那么就可以办理。
个人公积金月缴存70元,贷20年,最多只能贷7万元。如果贷30年,那最多可以贷9万元了。如果结婚了,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那一起贷款就可以多贷了。
强者恒强,弱者不到底不会改势.一般而言,是发生了重大的财务危机,要不就是庄家拆台的缘故.很多崩盘主要是市场资金所为,和基本面的影响不大,但是,有时会有更深的原因,只能说:不可说也.
他有没有商品房合同,可不可以改,如果可以改合同,那你们一起去把买卖合同变更成你的名下,购房发票等全部更名,这样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了。
目前房价居高不下,买不如租,待房价下落,或赶巧买到物美价廉的房在搬家不失为好办法.
我觉得你可以从贷一些款,然后采取等额本金法较好.
现在公积金还款采用的是自由还款方式。每月均还款1113元,每月最低还款额为900元。如果你每个月都按最低还款900元,那你最后一个月就要一下还52000—5300左右了。如果你每个月的还款数都要高于1113元,那你可能会提前几个月或提前更长时间结束还款,而且也会减少贷款的利息。
约定俗成 老百姓打官司的代价 已经接近共产主义了
当然可以,公积金不会直接划到你工行的帐户上,但是只要有公积金就可以办公积金贷款,就是以后你要从中行的公积金帐户里取出公积金,再还
根据你税前工资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算的,有设定上下限,而且不同的城市比例不同。如税前5000,比例8%,则个人存缴400,公司400。 上海的比例: 北京的比例:
可以,只要将公积贷款的房子费用交清就可以买第二套了。等第二套贷款还清后还可以买第三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