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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混合销售行为难道还要分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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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混合销售行为难道还要分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您好!混合销售行为难道还要分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是这样,那兼营行为不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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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4 23:03:05
          一、先说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例如:空调专卖店销售一批空调并上门提供安装服务。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根据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这里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面说一下兼营。 1、兼营非应税劳务。 在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又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二者之间无直接从属关系的经营活动叫兼营行为。
       例如: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一方面批发、零售货物,另一方面对外承揽属于应纳营业税的安装、装饰业务,这样该商店就发生了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务处理:(一)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二)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内容有点多,静静心,慢慢看一下,应该可以明白。 。

    韩***

    2019-03-14 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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