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商品房交取暖费问题麻烦看看

商品房交取暖费问题麻烦看看

我在松原的开发商那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楼门市),合同约定2010年7月以前交房,可是09年12月22日开发商却在门前道路尚未通车(听说房屋未通过质量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必须立即缴纳入住费,包括今冬的取暖费。很明显是想让我们来替开发商买单。况且现在这个时候,我们拿钥匙已毫无价值,什么也做不了,只能空着,还白白交一年的取暖费。请问律师:开发商的要求是不是完全不合理,现已经过了半个冬天了,我们是否有权等开春后在办理入住,并拒绝缴纳今冬的取暖费呢?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全部答案

  • 供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作为供暖合同的一方,可以选择不缴纳取暖费,而让对方不给你供暖。你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因你合同约定2010年7月以前交房,可按此履行。 到时开发商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也就是开发商有义务在你交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交付你房屋钥匙,其不可以以另一个供暖合同的签署来拒绝履行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

    供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作为供暖合同的一方,可以选择不缴纳取暖费,而让对方不给你供暖。你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因你合同约定2010年7月以前交房,可按此履行。 到时开发商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也就是开发商有义务在你交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交付你房屋钥匙,其不可以以另一个供暖合同的签署来拒绝履行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收起

    袁***

    2018-01-18 23:07:21

拆改

  • 集体购房签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如题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水电

点击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换一换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