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取暖费问题麻烦看看
我在松原的开发商那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楼门市),合同约定2010年7月以前交房,可是09年12月22日开发商却在门前道路尚未通车(听说房屋未通过质量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必须立即缴纳入住费,包括今冬的取暖费。很明显是想让我们来替开发商买单。况且现在这个时候,我们拿钥匙已毫无价值,什么也做不了,只能空着,还白白交一年的取暖费。请问律师:开发商的要求是不是完全不合理,现已经过了半个冬天了,我们是否有权等开春后在办理入住,并拒绝缴纳今冬的取暖费呢?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供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作为供暖合同的一方,可以选择不缴纳取暖费,而让对方不给你供暖。你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因你合同约定2010年7月以前交房,可按此履行。 到时开发商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也就是开发商有义务在你交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交付你房屋钥匙,其不可以以另一个供暖合同的签署来拒绝履行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
供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作为供暖合同的一方,可以选择不缴纳取暖费,而让对方不给你供暖。你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因你合同约定2010年7月以前交房,可按此履行。 到时开发商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也就是开发商有义务在你交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交付你房屋钥匙,其不可以以另一个供暖合同的签署来拒绝履行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收起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如果找电信局,分机另外要收钱,自己拉了他们也不管.有线也一样.
按照贷款年限、贷款金额不同、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同,保险费费率也不同。是按照贷款年限以及贷款金额为标准计算的
的确,常见的电视墙与书柜的结合就成了多个格子的鸽子窝。 解决这个视觉上的问题,我建议把书柜的多个格子适当地把一些格子装上门片,而门片是一个整色块,若干个色块错落有致就消除了鸽子窝的感觉。但是,仍然保留一些格子不装门片。 因为目前流行A4尺寸的书,所以书柜的格子高度不要低于290mm,而宽度不要超过800mm,跨度太大,板子易弯曲变形。
去《广州视窗》里的“住在广州”里找。 祝你顺利~
供暖系统支管入户后就是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又本人负责。但主管道仍由供热公司负责,若是主管出了问题,就该由供热公司负责。
电好像是0.65元吧,水就是1元多;垃圾费最多也不超过20元I(个人,普通租户);但商业的又不同。 如果你是租屋的就看你的房东了,我这里的是:水1.6元/吨;电1元/度。房东没收垃圾费、有线电视费。
如果贷款买房投资并不明智。 高额利息大大降低投资回报,而且市场走势如何不明朗。并不是所有市中心房产都能增值
建设部在1998年5月12日颁布、9月1日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各个部位的保修期,主要包括: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此后,建设部在2000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进行了调整,加大了质量保修的管理力度,其中主要包括: 1、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延长至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延长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延长为2年; 4、装修工程的保修期,由1年延长为2年。
供热单位是谁,如果是热力公司,这事就好办.因为热是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温度不够,当然应该少交费.各地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如果是别的单位供热,虽然在合同只没有写明,但用样要按上述办法处理.不过这样一来,和房东的关系就糟糕了. 已将全交了吗>如还没有全交,似乎好办,要是全交了,也能解决.只是麻烦大得多了.
如果是架空的杆上变压器属于施工的临时变压器,以后会放到配电室内的,对于小区居民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