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考: 本人认为就是加工产品的会计处理。看看会计书吧。如下: (一)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全部
(二)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而在不同的科目中核算: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
因此而缴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科目。另外,由于税法对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带来会计上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案例 阳光摩托车厂委托华南橡胶厂加工摩托轮胎500套,阳光摩托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华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阳光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X[(10X12+10+10)/(1-10%)]X10%=7780(元)。
应纳增值税=(10+10)-X500X17%=1700(元)。
阳光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则相关账务处理为: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60000 贷:原材料-橡胶60000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7780 贷:银行存款7780 (4)收回入库后 借:原材料-轮胎77780 贷:委托加工材料77780 (5)对外销售时 除了作收入实现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77780 贷:原材料-轮胎77780 。
答:因为你公司出口的货物是免税的,所用国内料件就不允许抵扣,就做进项税转出.详情>>
答:1、属于农业,可以按照农业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 2、涉及的税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详情>>
答:一、不管什么行业,会计帐务处理的程序都是一样的。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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