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地点北京朝阳区某农村,我开机动车撞了一辆三轮车,两车均无损坏,骑车人无伤害,乘三轮车的是一个孕妇,由车上摔下(我没有撞到她,只是摔下),判定我全责,当日送去医院检查孩子大人平安,一周后复诊也没有什么事,只是孕妇总说她腰疼,但是医院没法给她做检查,但是她的行动自如,看不出腰有什么问题。 孕妇和他的哥哥及老公在一个市场的大厅中开小吃摊,卖酸辣粉等面食,她们是四川来京打工的。她们现在跟我要一万元作为赔偿,我想知道该让他们出具哪些证明?这个赔偿数字是不是合理?如果走法律渠道真的需要赔这么多钱吗?
您好! 如果对方要求赔偿,那么就得拿出凭证。 那么对方至少要去做鉴定。而不是她说要多少就多少的。 当然如果你同意给她就没有问题了。 所以你最好让她拿出凭证,如没有什么凭证可以不给。按照你说的情况,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对自己有利。
有损害才有赔偿,好至少要证明,车祸对好造成了伤害.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孕妇从三轮车上摔下是由你的撞击行为所造成的,但是若没有受伤,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受伤是由你的撞击行为所造成的,那你当然不用赔偿。 法律上都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就问你要钱,这不是抢劫嘛?
答:由于你尾骨骨折(尾骨角折)并不是工作造成(以前的旧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工伤科认定你不属于工伤并无不当。 能否提起人身伤害,取决于你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