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在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之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区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施的是增量抵扣法。同增量抵扣法相适应,会计核算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开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对固定资产涉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全部
该方法使得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过于繁琐,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出错。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之后,国家允许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全额抵扣法下,企业不需另设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里就可以核算固定资产涉税业务。
具体会计核算业务如下: 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核算 (1)外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在会计上的具体体现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允许单独核算,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材料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例:甲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税额为1。7万,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借:固定资产10。93(10+1×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7(1。7+1×7%) 贷:银行存款 12。7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例:甲企业购入需要安装设备一台,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
7万,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万元,发生安装人员工资共0。5万元(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1)购买需要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
7 2)发生安装费用 借:在建工程 1。5 贷:原材料 1 应付职工薪酬 0。5 3)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11。5 贷:在建工程11。5 2。 纳税人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核算 (1)购买工程物资 消费型增值税下,为自建固定资产购买的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当期的销项。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领用原材料 。
答: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详情>>
答: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存款银行或应付帐款详情>>
答:是的。举一个例子你看看。如果预付全年租金时;借:预付账款-租金(新准则已取消待摊费用科目)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按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根据受益单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