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农产品增值税处理

首页

农产品增值税处理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作为原材料,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款总计10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计提的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 
记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100000-13000=87000元 
借:物资采购 87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假如该一般纳税人企业把这批农产品按95700万(不含税)销售,销项税额为95700*13%=12441万元。 

该企业应纳税额=12441-13000=-559元。 

这想这个结果是错误的,该企业买卖货物实现了增值,应该需要缴纳增值税,为什么计算的应纳税额是负数呢,不知道错在哪儿啦?请指教!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9-11-06 15:26:54
      一、你做的账务处理没什么问题,是对的。
    二、我认为之所以你认为该笔业务实现了增值,就应该缴纳增值税,是因为:
     1、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2、关键在于你当期购入的是免税农产品,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00000*13%
     3、销项税额=95700*13%
     4、进项100000*13>销项95700*13%,所以应纳税额<0。
         三、我认为,这项业务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看它是否实现增值,而是由于国家对购买免税农产品的特殊规定造成的。 四、再深入地想一想,如果按照正常销售的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是购买免税农产品)(假设税率还是13%),有两种情况:   1、100000元是不含税买价,则进项=100000*13%=13000,这时不含税销价95700,销项=95700*13%=12441,销项-进项=-559<0,这是很正常的,因为销售价95700<进价100000。
         2、100000元是含税价,则进项=100000/(1+13%)*13%=11504(取整数),销项=95700*13%=12441,这时销价95700>进价100000/(1+13%)=88496,销项-进项=12441-11504=937>0。
       五、结论:如果是正常销售行为,只要实现增值,即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那么应纳税额就是正的。这项业务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特殊规定。 。

    雪***

    2009-11-06 15:26:54

其他答案

    2009-11-06 17:02:19
  • 只有这笔交易的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
        
      95700*17%-13000=3269

    大***

    2009-11-06 17:02:19

  • 2009-11-06 15:24:17
  • 结果是不错,关键是理论上如何理解的问题,购进时是按100000元计算的进项,销售是按95700元计算,当然是负数了,这是不考虑其他因素的结果。

    s***

    2009-11-06 15:24:17

  • 2009-11-06 14:48:38
  • 一般纳税人企业把这批农产品按95700万(不含税)销售,销项税额为95700*0.17=16269元
    该企业应纳税额=16269-13000=3269元

    好***

    2009-11-06 14:48:38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