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父亲户籍是在香港。孕妇回老家签证。
孕妇傍晚与朋友同行下楼散步,在不经意中被突然冲出的邻居狗咬伤手指(没有出血,一道牙痕),立即报警,到防疫站,被医生判定为二级咬伤,必须注射狂犬疫苗,并相应的到医院做胎儿检查,孕妇被吓得医生很难听到胎心。
孕妇在担心还没成型的胎儿受疫苗影响的心态下,瞒着远在香港的老公,刚注射了狂犬疫苗4针,其中就有不良的反应让孕妇及其家人更加担心孩子的发育。
重点在这儿:还有一针未打!到底打不打这针?
因为孕妇的丈夫是香港户籍,孩子必定要出生在香港,孩子才有权利得到香港居民证,所以在孕妇回老家前已经预约医院(孕妇无户口的预交款39000元包括:住院费、一次身体检查)2009年7月25日必须回港做例行检查,预约了又没有遵守时间到院检查,孕妇要做出九千元的赔偿给医院。正好最后一针的狂犬疫苗在2009年7月30日才结束,(防疫站医生说最后一针不打,前面的就没有效果了),九千元非交不可,面前我们就要损失四万八千元!
我们提出五万赔偿,对方认为赔偿金太高。
请问:以您的经验,这样的情况应该赔偿多少!)如果我们将此事上诉法院,可以得到多少赔偿!(用多少律师费和上诉费)或者,如果只是经过警察调解可以解决基本问题吗?(赔偿精神损失和医药费)
请帮我们想想办法!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