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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特殊情况该如何最经济的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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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特殊情况该如何最经济的办理房产证

98年我父母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初没有办房产证。
02年父母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
06年我爸爸再婚了并另外买了一套房子。
07年5月我办了法院判给我的房子的房产证,由于当初是没办的,所以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

我06年打了结婚证,但结婚的房子是我老公的婚前财产,办房产证也是我老公个人的。可以说我是没有房产的。我现在想把我父母的房子的房产证办成我的名字,应该算是我的第一套住房吧。不知道怎么办才是最经济呢?如果目前暂时不办,我的父亲再婚的妻子会不会对我原来的房子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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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6-03 09:54:38
    1.先行赠与或析产公证,可以把房产全部到你的名下,不必分次。
    2.赠与房产只需缴纳房价3%的契税,免其他税。如果考虑房产今后要出售,就必须析产而不能赠与。因为赠与房产出卖要缴纳无法承受的个人所得税!
    3.都必须公证和评估,这是法定程序。
    4.不存在先继承(析产)后赠与的房产过户程序! 
    虽然房产是由法院判给你的,但还是建议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免意想不到的麻烦事发生。

    1***

    2009-06-03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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