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帐处理问题
我公司上面有一些呆帐,挂了好几年现在也查不出结果,但是现在要处理,不能一直挂在帐上,我公司平时不计提坏帐,我该怎么处理了?
1、税法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2、如果你单位挂账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经税务批准后,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3、账务处理 (1)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2)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答:1、呆帐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应该确定为呆帐。它作为一项资产反映在各年的资产负债表上,而且也不需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