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当期实现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问题
企业用当期实现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如果弥补以后还有应税所得的,按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录处理,唯一不同的就是计提所得税的数字不一样,是用弥补以前亏损后剩下的数字来计算的。 可是等税务事务所出具了可以弥补亏损的报告时,起码已经到了3、4月份了。可是要交所得税是在次年1月初就已经要交了。我总不能在1月份是不交吧。我总是弄不清这个关系和顺序。请各位老师详细说一下。
1、企业所得税中关于亏损的弥补,是针对汇算清缴的,对预缴的,一般都只针对当年的,不针对以前年度,特别是有些地方税务局,预缴是按季度利润累计数来算不按本年度利润的累计数,那就更加不能说弥补了。 2、你在1月缴纳的是上年10到12月的季度累计数,不是全年的累计数,这肯定要交的。 3、汇算清缴,一般在次年5月前完成上年的 这两个并未有什么冲突,就是1月要交的税得照样交,等事务所的报告出来后,才知道是否能弥补亏损,有多少可以弥补,能退多少。 其实这个并非净利润,而是应税所得额
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4月1--15日申报缴纳的所得税是第一季度预缴数,7月1--15日申报缴纳的所得税是第二季度预缴数,10月1--15日申报缴纳的所得税是第三季度预缴数,次年1月1--15日申报缴纳的所得税是第四季度预缴数。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是全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因此,汇算清缴后,1--4季度多预交的所得税,向单位主管税务局申请退回;少交的所得税再补交上。 2009-01-06 23:05 补充问题 等事务所的报告出来后,用净利来弥补吧 事务所在报告中就进行调整了。
答:1、这里说的弥补,不是利润或净利润,是应税所得额 2、这种弥补,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因为最后只影响“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这科目 3、你提交汇算申报表以后,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