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请问我国现在对于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以及除现有措施外,针对现有的问题还可以有哪些措施和对策... 希望全面点..谢谢了!
1、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基本农田的稳定。 2、鼓励农民努力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等级,不断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对基本农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耕地和掠夺性经营等造成基本农田的地力下降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非农业建设一般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占用面积。 4、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基本建设,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费外,用地单位还应当开发同等面积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开发基本农田确实没有条件的,应当缴纳基本农田占用补偿费。 5、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6、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做到地块、图表、标志、措施四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保护标志包括保护区级别、范围、面积、保护责任人及主要措施。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弃耕、抛荒者,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承包经营权 。
答: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第15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终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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