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撤消自动离职,补办辞职手续?
我是93年参加工作的,S市的在编教师,07年底离开S市到G市探亲,跟丈夫商量辞职的事情,当时很犹豫,,单位也电话询问过我的意见,当时我口头提出了辞职,学校也叫过我回去办手续,当时我正在忙着一些事情也没在意。08年2月,S市教育局发文说我擅离岗位,算我自动离职,我转移社会保险时G市说我不是主动打报告辞职的,所以工作14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视同为零,除非我能把自动离职的决定撤消,请问我怎样才能把教育局的决定撤消?我这14年就白卖命了吗?怎么既成事实的历史也会被否定?真让人啼笑皆非。我还能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我没想到这个手续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如果原单位肯帮忙,问题就解决了。 如果原单位不肯帮忙,你就没办法,因为你确是属于自动离职。 当然有些地方的社保管理部门比较人性化,将社保视为个人财产,转移起来主要尊重个人意见,如山东枣庄市,江西新余市等。广东就不怎么的。
答:诉讼时效是一年。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