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赛场上球员受伤谁负责?
业余时间一块打篮球赛,A投篮时,B去防守,结果A不小心碰到了B嘴,B的牙齿松动要求A去医院给他治疗. 请问,在这种娱乐场上,上叙情况下受伤,治疗费该如何分担?
晕,打篮球受伤能怪谁啊,都是自愿的,运动嘛,又不是故意去搞伤他的,说真的,我们学校的有个人中间两颗门牙磕在对手的手上,结果两颗牙都掉了,那个人的手筋也给磕到了,两败俱伤,谁也不用赔给谁,还有真实的例子,手骨断了也不用赔!
这是两个纠纷. 第一个是B的牙的事,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属于民事纠纷,据上所述A可以不赔钱给B法院也会这样判. 第二个是B对A的老婆的人身攻击和语言侮辱,A可以直接报案,B的行为触范了刑法,对B的处罚要看A老婆的伤的轻重而定.最起码B将受到刑事拘留和经济赔偿的处罚.
上面的回答厉害,学习了。
体育竞赛,特别是存在人体直接冲撞的对抗性体育竞赛,是可能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的。因此,在体育竞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中,这种冲撞虽可能引致犯规而使参赛人受罚(竞赛处罚),但对因这种冲撞造成的人身损害,致害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受害人同意这一民法理论所决定的。
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其事前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损害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当然,受害人同意这一免责抗辩理由,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适用,只是在特定场合可以适用。体育竞赛即是可适用受害人同意免责抗辩理由的特定场合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理由,但体育竞赛中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一种约定俗成(参加竞赛者通常是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在正常比赛中受伤时,不让致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社会公共习俗,属一种社会公共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
这是两个概念,我们应该分别说一下。 第一,打篮球发生意外,这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二,打人及辱骂别人,这里涉及刑事案件,要报案解决问题。 篮球是娱乐,最少对于大多数人是这样的,发生意外在所难免,因为篮球是一项竞技项目,娱乐篮球也是。我也见过因为打篮球双方群殴的,最后死了人,还是文化底蕴的问题。。。 说的太多了,希望可以给你解答。
这有必要赔吗?运动嘛。而且只不过是断一颗牙齿,还有必要打架吗?都是成年人啦!大度一点,我们学校初2的和我一班2年来和我们一起打球手都断了3次了,没叫一个人赔,过过就去了,很正常的。如果真的要陪,我看以后别人不会再和你一起打球了,别做一些不要脸的事。我看是穷疯了
如果B没有购买保险,治疗费肯定应该由A全额支付。 如果B购买了保险,那么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果双方进行了协商,由A对B进行了一定额度的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在赔付的时候,要扣除A对B赔付的那一部分医疗费用。 当然,如果AB双方都是很好的朋友,能协商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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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十一期间阿联随国家队打友谊赛着,中欧篮球对抗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