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商品肥料的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怎样认定商品肥料的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只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商品肥料产品包装才算是规范:(1)产品名称。应当使用表明该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2) 标明“三证”。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如复混肥料等)和肥料登记证号。(3) 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标识。① 单一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人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②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N、p2a、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人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N、有效P2Q、K20的百分含量,如30%三元复混肥总 养分配合式为(N—P2Q—K20) 15-7-8,表示N为 15%,P2O5为7%,K20为8%。
25%二元复混肥总养分 配合式为(N—P2Ob—K20) 15-0-10,表示 N 为 15%, P2a 为 O, K20 为 10%。③ 中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应分别单独标明中量 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若加人微量元 素,可标明微量元素,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 含量相加。
④ 微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可分别标出各种微量 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4) 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经依法工商登记 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5) 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肥料 产品应有企业自检的产品合格证(一般放在包装内),对 产品应有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 关注意事项。
对所生产的产品应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答:(1) 肥料养分标识的误导成分。许多厂家出现诸如“45% NPKCaMgS” 或 “N15K15CaMgSBCuZnFeMnl5 ” 的养分标识。 厂家向外宣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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