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
交通的方便与否可以通过地理距离和时间距离两个概念来衡量。地理距离是指在地理上该地段距离市中心有多远,要调换几次车才能到达。在原来城市布局单一核心同心圆式发展时,由于快速交通还未开发,地理距离就决定了一个地段的好坏。但是随着城市布局多核心组团式发展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另一种衡量方法就是通过时间距离来衡量一个地段的交通便利程度。
二、周边配置
周边配置主要是指购物和文化娱乐等是否够方便。其一是附近各种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商店和菜场是否完备。目前成片开发的小区在这方面是比较成功的,而未形成规模开发的小区在这方面就会有欠缺。其二是看该地段附近是否有比较大型的商厦和文化娱乐区,或者到这种商业区是否方便。
当然还有一点是距离医院的距离,以防有紧急情况的发生。
三、环境状况
环境状况第一...全部
一、交通
交通的方便与否可以通过地理距离和时间距离两个概念来衡量。地理距离是指在地理上该地段距离市中心有多远,要调换几次车才能到达。在原来城市布局单一核心同心圆式发展时,由于快速交通还未开发,地理距离就决定了一个地段的好坏。但是随着城市布局多核心组团式发展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另一种衡量方法就是通过时间距离来衡量一个地段的交通便利程度。
二、周边配置
周边配置主要是指购物和文化娱乐等是否够方便。其一是附近各种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商店和菜场是否完备。目前成片开发的小区在这方面是比较成功的,而未形成规模开发的小区在这方面就会有欠缺。其二是看该地段附近是否有比较大型的商厦和文化娱乐区,或者到这种商业区是否方便。
当然还有一点是距离医院的距离,以防有紧急情况的发生。
三、环境状况
环境状况第一点是要看是否安静,该地段周围是否有大型的工厂、剧院等,或者是否贴近菜场、学校或者交通要道。第二点就是要看周边学区情况怎么样,这关系到孩子的教育问题,关系到下一代的未来,在城市发展规划越来越完善的今天,这也基本上是唯一一点可以仅凭此要素就选择楼盘的要点了。
四、升值空间
不同的地段之间的变迁是不确定的,我们应该用投资的目光选择一个有较大升值空间的地段。一个地段能否升值,关键是看这一地段在未来的城市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目前的城市规划对此又是如何确定的。例如,按照规划将来该小区周围会建设大片绿地或者大型投资项目,则该小区将来必然会升值。
再者,楼盘旁边有一定的交通规划,例如地铁站、公交站之类的。
五、个人圈子
我们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都会形成自己的小圈子,包括邻居、周边小商店、饭馆、菜市场小贩等等,亦或是自己从小和父母居住的小区,熟人更多。买新房的时候不少人也会注意到和以前生活圈子的联系,不会距离太远。
其实买房子最终还是要综合考虑,按照个人的意愿,地段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参考项目,对于不同的人群来说,比如经常出差,他们不会选择市中心地段而是更靠近机场的地方买房,他们主要是为了工作方便。收起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是啊,但肯定有用吧,只是现在还没弄清楚。
一般你拿着你的产权证和买卖合同就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了.
全国都有的。现在有些地区还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分别了。不过固定利率比一般的利率要高些,只是当贷款利率变动时还是按贷款协议签定时的利率还款。
首先要看老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继承权不是儿女的公证也没用,如果没有特殊标明那儿女和老伴需要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并集体去领取。
也不定,关键是房子是在什么时候买的??如果是在领证前就麻烦了,还有一点就是,如果以后离婚,在协议拿钱时,具体金额也是个问题啊.
可以的,具体如下(注意二提取额度中的第四点):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租金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所以你如果借钱把余款还清,对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而言,你的贷款已经结清,而且没有再购买房产,是不允许再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所以你就只能按上述的方法提用公积金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在你购买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进行贷款,贷款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性贷款低。
1:签完买卖合同后立刻可以办理了,但你是房屋共有人却没在合同上签名,小心有以后有麻烦。 2:办理房产证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 3:不用担心,如果你是房屋共有人,房屋任何的处理都要经过你的同意,不然是无效行为。
总价是指成交总价,指的是房产出售购买的全额,不包括利息。 契税是按照1。5%收取,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话,按照3%收取
也可以用EXCELL计算,比如年初贷款余额为1,年末余额就是(1+i)^1,第二末为(1+i)^2,第三年(1+i)^3,依此类推,i就是利率。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签了三年,那单位知道你走有没告你违约呢?没有的就好办了,可先放着,不要取出来,到你研究生毕业找到有同样福利的的单位时,可以移过去,事先要跟现在的单位打个招呼.而且公积金的话如果你没用他贷款或帮人当保,是以买房的名义取出去的.